關於教師語文基準試的問題

 

sir

      

       我有幾句話不吐不快,當然亦想向您請教。

 

      剛才在課堂上我們談及教師語文基準試的問題,我雖然在理念上認同教師的培訓比考核重要,但我亦有以下看法,不知對不對。

 

     教統局要求所有語文教師在期限內通過英文或普通話基準試,引來許多教師的反感,覺得自己的專業資格受到質疑,能力上不被信任。這當然對很多優秀的老師不公平,而且考核的意義、形式等亦倍受爭議。雖然我是一名準教師,個人利益而言我似乎是應該反對的,但我卻認為:語文基準試是應該設立的。您不能否認,現在的確有不少語文能力不堪為人師的老師在優厚的薪酬中混飯吃。當我們時時、處處要求教統局對老師負責、對老師有交待的時候,我們是否應該想一想,我們亦要對學生負責、對家長負責。身為教師的,既然自覺語文能力不足,就應該自動自覺去進修。其實很多老師是知道自己的不足的,但挨過一天算一天,這樣的態度就活該被淘汰。我們可能會埋怨教統局為何不給老師足夠的機會和資源去增值、去進修,但我想問一句:身為教師,是先準備好自己然後去教學生呢?還是等被學生或別人發現能力不足夠時才去補救呢?我們今年考試不合格,還可以做老師,並不是一次定生死,畢竟還有期限;試想想學生,真的遇到這樣一個不合格、不稱職的老師,他們有選擇嗎?多是默默忍受,或自己出去補習。可這直接影響到他們的學業和前途。他們可不可以因為這樣而要求再考一次會考,重新計分呢?既然為人師表,不要說什麼對得起天地良心,但總該對得起自己的薪水吧。基準試在某程度上多少斷送了這類人。

 

     其實我之所以有這麼大的反應,是因為在我過去的求學生涯中不幸遇到不少混飯吃的老師。

 

    對不起!佔用了您的寶貴時間,請別介意。有空請您回應幾句,我想知道我這樣想是否偏激了。謝謝!